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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Archives: 香港警察
無恥大集會 (粗口內容,慎入)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到訪香港大學的保安,是由校方提供,警方只提供協助……但港大晚上發聲明指,大學現有的保安編制,無能力應付有關保安級別的需求及既定之規格,只能按警方的專業判斷,並相信警方在校內作出的部署和調動,是基於其經驗及判斷,大學是予以合作。"1 教頭曰:係囉,我只係負責舐痔獻媚啫,我係斯文人,劈友呢啲野,關x我事。 兵頭曰:x你呀,你叫我打x啲友,我先會咁重手,你估我唔想去舐痔呀? "范徐麗泰說,香港是中國其中一個城市,領導人去到內地其他地方,也有同樣做法,不認為事件嚴重到影響自由"2 或曰:你班x街,係中國我打x死你好耐啦,重係度嘈,x你!一國兩制?乜蒞架? "唐英年強調當局完全尊重傳媒採訪自由,每一場活動也有安排傳媒採訪,也有畫面,亦有內容。……唐英年又說,李克強在港宣布的措施,是特區及中央政府經長時間磋商的成果,他對中央政府衷心感謝"3 或曰:死婆,我老闆算唔話得啦,佢一邊x你都畀你一邊睇下電視,有畫面有內容,重想點?你服待得佢老人家舒服,佢賜紅酒畀我飲呀,我都不知幾x感謝佢呀! "梁振英又說,雖然他不知道警方是否收到情報,但認為應相信警方的判斷能力,警方不會無故動員大量人手。"4 或曰:x,我又唔識佢,我點x知佢做乜打x你。不過人地打得你梗係你唔岩啦,x街。 "徐立之回應,副總理李克強出席典禮,是對方的安排;徐立之表示,對方知香港大學世界出名,也是港大百年校慶,要求出席大學百周年校慶。"5 或曰:係囉,個死佬要來x我,我都唔想喎,我都只係撓起屁股,叫兩句爽配合下啫。 李少光與港大互指對方負責李克強到訪保安 [↩]范徐麗泰:政府保安安排 並非討好領導人 [↩]唐英年形容違反言論自由批評 完全是垃圾 [↩]政要訪港保安 梁振英:應相信警方判斷能力 [↩]徐立之:李克強出席校慶 是對方安排 [↩]
今日感言
趙連海因結石寶寶事件被關押期間,新華社報導,指趙連海在15年前曾因傷人被判入獄;在1990年4月又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當局行政拘留10日;1995年6月則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艾未未於北京被當局扣留,超過法定期限一個多月仍未被起訴,中共透過傳媒指控艾未未涉嫌逃稅等多種不當行為,後來公安機關聲稱查明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 黃先生於香港被香港公安拘捕/非法禁錮一段時間後卻被自由放行,香港公安沒正式落案起訴,六小時後,香港公安公布黃先生於五年前因交通事故被通輯。
請問警方
港台:麗港城有男子身穿「平反六四」上衣被帶走 有線新聞:2011年8月16日-麗港城有男子身穿「 平反六四」上衣被帶走 請問警方: 若果有不知名沒表露身份的人,在街上無端端過來以武力抬市民走 (如以上片段),是傷人及/或非法禁錮嗎? 市民遇到以上情況是否可以以合理武力自衛呢? 警方看到以上片段後,會否根據片段所見,將該等黑衣人緝拿歸案? 港台:警方稱身穿「六四」衣服的男子是被通緝人士 噢,原來黑衣人是警察,而該行動是一「拘捕」行動。失敬失敬。那又請問警方: 警方作出拘捕行動時,是否有法律責任向被捕人士表明身份? 警方作出拘捕行動時,是否有法律責任向被補人士表明被捕原因? 警方進行拘捕時,若要使用武力,是否需要根據內部指引,先向被捕人士作出警示? 對付這個街坊人物,以四個大塊頭警察合力抬走,是否合理武力? (最重要的是)若這是一次拘捕行動,為什麼整個行動只是把被捕者抬離某地,限制其活動一段短時間,隨後又放行,讓其接受記者訪問,之後自由地跟妻女會面並返家? 若這是一次拘捕行動,為什麼整個行動完成後六小時才說得出對方是一個通輯犯(而且是交通事故而已)? 不如這樣問: 警方今次行動是合法的嗎?
轉載:香港警察兩篇
梁文道:警察很脆弱,好好保護他 2009-01-23 【am730-觀念】示威常客都曉得香港警察是碰不得的。哪怕是在極為窄迫的街道,遊行隊伍與警察人牆狹路相逢,雙方根本不可能不接觸(遑論推撞)的情況底下,你也萬萬不能用尾指掃一下警員的胸口。因為,他們是很脆弱的,他們怕痛。他們到底脆弱到甚麼程度呢?難道要比路邊那種紙板警察公仔還更不堪一擊嗎?有這個可能;起碼紙板公仔夠厚,不容易倒。而我們的公僕卻說不定捱不了示威者呼出來的一口氣。可不是嗎?過去兩年來,平均每個星期都有起碼一人因為遊行示威和表達意見而被捕定罪,其中光是被告襲警的就不知道佔了多少成。「襲警」絕對不像這個字眼所表達出來的那麼凶狠,不是一群人掄起棍棒對著警察的頭猛打。恰恰相反,只要你說話大聲一點,推他一下,那就叫襲擊了。 有時候明明是警員先按著你的肩膀,然後你本能地伸手把他的手掌挪開,但這依然是種襲警。更有一種情況,就像最近被控襲警的馮炳德那樣,好端端地正和警員理論,突然他就心臟病發似的頹然倒下!莫非馮炳德說的話太叫人傷心?這種場面我見得太多了,回歸以來更是越演越烈。如今我很有理由相信一定是警方的伙食與訓練有問題,要不怎麼會使得一群雄糾糾氣昂昂的壯漢幾年下來變得弱不禁風,動不動就覺得自己捱打被襲擊,仲慘過林黛玉?後來有長輩告訴我這是警方對待黑社會爛仔的慣技。大家都曉得,社團中人龍蛇混雜,不乏初出茅廬趾高氣昂的小伙子。他們遇上巡警的時候不只面無懼色,有時還會語出不馴,偏偏警方拿不住把柄,又不能發怒動粗,於是想出了未傷人先傷己,看似「七傷拳」的絕招;那就是扮受襲了。你或許沒有自稱是黑社會成員,更沒讓人當場搜出毒品兵器;但是你只要不經意拍了拍警察膊頭,那你就完蛋了。 自此之後,襲警罪就變成炮製小混混的無敵王牌;當別的罪名都咬佢唔入時,就用襲警罪關他幾個月(當然,別忘了『阻差辦公』也是極有神效的一招)。問題在於為甚麼示威者也在警方眼中成了黑社會成員,得出動這「七傷拳」來應付呢?在我的記憶裡面,一般市民要是偶爾遊行偶爾上街,是不太容易被控襲警的。被控襲警的多半是示威常客,或者隊伍中最顯眼的成員。可以推測,這就如威嚇黑社會份子不要在街上也文也武,警方是要藉此脅迫那些最勇於公開表達意見的市民,讓他們乖乖躲在家裡,不要隨便為了保育皇后碼頭和爭取普選之類的芝麻小事跑出來。 警方的角度看,上街示威的市民其實和黑社會差不多。不是因為他們破壞社會安寧,而是他們都很煩,搞到阿sir多做。他們都是執法力量的對立面,他們都是「問題」;就算示威人士根本不是正常社會的問題,他們也是警察系統所要維護的「秩序」之脫序,「規範」之失範。 http://commentshk.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_5954.html ============================ 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2010年1月26日 毀滅一隊警察,不須人民起義,不須槍炮刀劍,只須政府以不義之名,唆使警察陷害忠良,警察就濫權營私,不成為警察,而成為家僕與鬼卒了。 回歸之後,警察在警局強姦報案少女,脫衣羞辱保育靜坐示威者,在香港電台門口拘捕做完論壇節目的示威少女以及掀褲拍攝其腰部紋身,胡亂控告和平示威者以襲警罪名。看來,前皇家香港警察的遺風,連帶香港的家業,在曾蔭權手上敗壞得差不多了。新政府不珍惜香港的良風善政,一切終如逝水,無可挽回。 是警察,不是私人衞隊 一九六七年之前,香港警察包娼庇賭,當街勒詐小民,如有牌爛仔。港人信任警察,來自六七暴動。暴動帶有反殖民地鬥爭的色彩,但後來因本地居民與難民要求治安與秩序,斥責土共暴徒,支持警察執法,結果反而令大部分香港居民認同港英維持公共秩序的政府功能,將中共視為境外威脅力量,強化港人的恐共情緒,產生本土居民意識,維護了殖民地統治之合法性。 暴動之後,英女王授予香港警察「皇家」之名,港府大增警力近六成,港督麥理浩厲行廉政,提高警察的入職學歷及訓練品質,令港人放心授權,即使後來有當街無理搜查身份證,這種其他文明地方認為是奇恥大辱之事,港人也覺得理所當然。 然而,港英即使集權,卻是懂得克制權力的。一九七七年維多利亞公園的保釣示威,威利警司嚴厲清場,亂棍打人,很多示威者頭破血流,但港英並未以襲警罪名控告示威者。襲警罪名,是對付黑幫挑釁用的,匪徒一旦與警員有身體接觸,不論是否攻擊,警察便可以此罪名控告,法庭也會輕易定罪,藉此震懾惡勢力。 然而,這是留中不發的鎮山大權。將襲警罪名用來對付和平示威者,是輕賤權力,將游散示威的市民當作暴力黑幫集團成員同等處理。同理,用重案組警力對付示威組織者,也是輕賤權力。政府是小題大做,侮辱警察(假若警察仍有良心及職業操守的話),當警察是家丁嘍囉、私人衞隊,警察日後在行使刑法權力之際,也會失去分寸,動輒濫權,成為酷吏。 個人一例。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我在赴德國之前在《年青人周報》登了文章,剖析港英政府制定妨礙自由的《公安條例》,也仗義聲援被捕的「四五行動」成員。爾後,我每年暑假回港,往灣仔青文書屋途中,都會遇到態度特別和善的巡警搜查身份證及書包,令我發不起脾氣來。最後的一次,我忍不住問﹕「我的樣子像偷渡客麼?」巡警笑說﹕「我只覺得你不像本地人而已。」我笑答﹕「也許我僑居德國太久了。」他說﹕「那你有否德國護照,為何不留在德國呢?」 「巧暴力」誘捕示威者 於是,我才明白是港英用搜查身份證之特權,借助巡警傳個口信。這是港英對付異議者的政術,雖也濫權,卻比曾蔭權政府在二○○八年將利東街的示威者捉入警署,脫光之後,要示威青年張開陰戶或掀起陰囊搜查毒品,來得文明。 殖民地政府在上世紀七十年代之前,用強悍武力對付異議分子,用政治及外交方法將之遞解出境,但不會輕易動用刑法罪名,否則法治蒙污,得不償失。 回歸之後,警隊落在曾蔭權手上,卻不以強悍武力,反而用「巧暴力」(smart violence)的權術,挑釁和平示威者,例如幾個人抬起示威者用手指搓捏其肌膚,使其扭動反抗,或用圍欄封鎖或收緊示威路線的方式,肆意激怒示威者,使其發生口角或身體推撞而控告以襲警罪名,有時甚至示威者舉起鏡頭拍攝警察,也受到一般毆打的罪名警告。這是以刑法誘捕市民,《孟子》所謂「網民」(張開法網驅趕人民進入),猶如大陸的「釣魚執法」。警察在此等戰術擺布之下,會滋生詐偽之心,維護正義與法紀的操守,終將蠶食殆盡。市民—特別是面對互聯網資訊的年青一代,認清警察蠱惑的真相之後,會對警察執法失去信任。 襲警罪名濫用之後,被定罪者會引來社會同情,而示威者稍有異動,都會被控告襲警,反正罪名一樣,為何不真打起來呢?不大白不打,血氣方剛的青年就真的會動武,襲擊警察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稍有政治智慧的領導人,都會克制權力,不會輕賤刑法,就是這個道理。 香港法紀無存,警察與市民爾虞我詐,功利一點地說,香港還能讓資本家安居和招引大陸人來購物消費麼?港府如此輕賤刑法,不正是在挖香港的牆腳,破壞香港的繁榮基礎麼? 回歸之後,年輕人不再尊重警察,近日大量網上留言在辱罵警察,這是四十年來罕見的景象。香港警察從四十年前的頹唐之中,建立信譽,過程維難,年長一代見到今日的景象,可謂痛心疾首,欲哭無淚。正義的執法者,當你不斷地接到不符合公義和法理的上級命令,你還敢正視你頭上的警徽麼?你對得住市民的託付麼?再不辭職的話,你能面對人格腐敗、被正義市民鄙視的下場麼?警察世家出身的曾蔭權閣下,你還能懵懂下去麼? http://www.greenreadings.com/forum/viewthread.php?tid=56061 =========================== (極醜惡)女警忽跌低 村民:戲好假
今日感言——香港最後防線「法治」也淪陷?
有影片為證,兜面打人的警務前高官兒子就不提起訴。 同樣有片為證,公安越境執法,瞪大眼說看不見。 從澳門入境的周勇軍,沒法律依據直接送去深圳。 同時, 陶君行正常示威被控襲警,弱質陳巧文拉拉鐵馬說話大聲一點也被控襲警。 若香港的法治就這樣淪陷了,再拉一百個陳振聰不也救不回來。 延伸閱讀: 《我們要捍衛香港法治與資訊自由的核心價值》——都是那些日子 蘋果日報報道 我們要捍衛香港法治與資訊自由的核心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