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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Archives: 南歡女愛
女孩子,主動一點吧!——朋友S
早兩天跟朋友S(女)晚飯,除了互問工作生活,當然亦問問對方感情生活。 相識年多兩年以來,S一直單身,我不時跟進對方近況,都仍沒有進展。當晚閒聊,她更說新公司內女性為主,工作又忙,連追求者也欠奉。 S的情況,我近年身邊單身朋友清一色都是女子,無可幫忙,固然為之著急。但在我多番追問下,S總算透露,原來她也有其意中人——她分手近七年的第一個男朋友。當年二人談個短短四個月的Puppy Love,糊裡糊塗,是否真情,很難作準。反而是她這近幾年,與前男朋友重建友誼,一大伙兒經常碰面,又或一起運動等,日夕相對,動了真情。 據說其前男友是個「收收埋埋」不喜公開自己想法的人,當年他也是被苦苦相逼了近一個月時間方肯吐露愛意,因此到底其現時想法為何,很難探知。但憑他對S的態度,也能發現,他也視S為相當要好的朋友。除了間中相約S外,早陣子他有台灣演唱會的贈券,就相約S同去,而S亦答應同行,兩人就一起在台灣渡了個週末。 S極力強調在酒店「沒事發生過,很早就睡了」。我反而問她,為何不去發生些什麼事?我當然不是著她投懷送抱,但一對朋友兼舊戀人,難得同行遊玩,晚上促膝夜話,談談心事,似乎理所當然。雙方刻意主動早睡,反顯得情況特殊,大家心中有事。若S好好利用,從夜話中讓對方感到自己心意,又或探得對方想法,何其美哉?如此難得機會,二人獨處,白白流過,豈不可惜? 其實像這位前男友,內向兼怕羞的男子,香港大有人在,別說主動透露心意,連跟女孩子碰面也不自在者,多也。我經常告誡我的好姊妹,發現好的男孩子,與其望天打掛靠對方行動,不妨主動一點,發多一點善意的訊號,例如主動告之自己何時有空或最近有何電影想看,讓他有安全感(這在理想中應該是男孩給女孩的),方可讓對方走多一步的。若一味被動,反會讓這些無膽匪類誤以為神女無夢,黯然離場,然後由另一位主動的女子捷足先登。 我知道不少女孩仍有很強的「女追男」情意結,事實上我也覺得女方主動追求,始終會嚇怕我們那些驕生慣養的小弟弟。我說女孩子應主動一點,並不是叫女孩子主動追求對方,而是指主動製造機會,例如主動相約大伙或二人的聚會,吃晚飯看電影,讓對方有可乘之機展開追求。若最終對方原來沒意思或沒行動,其實也不過是好友聚會,沒什麼好難為情。 當晚我就積極游說S,我問她:「你們是好朋友,以前是舊情人,日常也有聚會,你就算主動約對方吃飯看電影,怎樣說也不過是好友的普通活動,有何為難?」她聽後若有所悟,連說立即要主動一點。 當晚竟碰到另一朋友J(女,另一個我經常勸她主動一點的朋友,最近終於成功),我告訴她我正勸S主動一點,她看了看S的樣子,奇道:「她很漂亮呢,不用吧?」唉,J不明白,在憨男面前,漂亮又有何用?J自己也是美人兒,若非靠自己的主動,現在大概還是浮浮沉沉吧。 姊妹們,幸福是要主動爭取的。 P.S. J的故事有機會再說。
對錯與愛情——朋友P
朋友P(女)一向跟男朋友要好,約一個月前卻分了手。 原因很原始——男友偷食。他跟一女孩子好起來一段時間,最後有了關係。事後他對P坦白,希望P原諒他。P聽後當然傷心,更即時分手。但她男友卻苦苦哀求,要求復合。 P著我問意見。老實說,P為美媚一名,工作專業,按理沒必為這個男子費心。但愛情關係這回事,對錯不是考慮因素,反而接納與體諒才是重點。 我最後著她:「心情不好時,不要做決定。」無可無不可。 以往跟別人討論愛情關係中的各種問題,有些人說:「愛情中沒有對錯」,去開解「偷食」或「第三者」等行徑,這我不敢苟同。戀愛中的一方變心,固沒有對錯之分——一個人在某一刻是否愛著另一個人,是個人無法控制的情況。但變心以後作出的行為反應,卻可以有對錯之分,尤其有關承諾關係的,對錯通常還相當明顯的。變心了,坦白交代,做個自由人,固無不可;但變心了,不作坦誠,反而相欺,做出背棄關係承諾的事,則明顯違反承諾原則,分明是錯,辯無可辯。極其量只能以「感情難以控制」而稍作體諒,而非視其無咎。 但話說回來,錯了,又怎樣? 在P跟她男朋友的關係中,明顯,那男的做錯了。但長遠愛情關係的建立,不在於誰對誰錯,而在「你是否接受」。P了解了他男朋友的錯誤,知道他的想法後,關係能否維持,不在這行為是對是錯,而在P「能否接受如此一個人」。 我幾年前開始,也不知是看書看出來還是自己想出來,提出愛情關係慬有的兩個元素:「理解」(understanding)與「接納」(acceptance)。第一步「理解」指「認識對方的特質」,之後的「接納」指「接受及包容對方就是如此特質的一個人」。 有些人不喜歡理解關係中的彼方其實是個怎樣的人,在一開始就被熱烈的愛情衝昏頭腦,以心中的「理想型象」投射對方身上。有些人理解了,卻不肯接納,而要求對方「改變」而成為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對象」的模樣。每個人的特性,其實三歲定八十,除非出現災難式的據變,否則後天的改變其實甚少甚緩。不理解或不接納對方「即其然」(as is)的話,最終肯定落得主觀意願及客觀事實的落差,失望而回。 我著P情緒定下才作決定,因為雖然事件的對錯清楚,但P能否接受此錯,尤其是接受此錯可能代表同時接受此君人格上的一部分缺憾,卻非一時三刻情緒不佳時所能確的,亦非外人所能多言。 最後P卻很快決定接納復合,我不知道她那麼短時間內是否想得清楚。尤其在我跟她再談時,她竟不時訴說著她男朋友其他的不是。但我只好盼望她有朝一日重新而一直接納這位身邊人,又或另找到一位可接納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