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搜尋
自訂搜尋版權共享條款
以往文章
文章分類
標籤
Tag Archives: 南北時政
無恥大集會 (粗口內容,慎入)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到訪香港大學的保安,是由校方提供,警方只提供協助……但港大晚上發聲明指,大學現有的保安編制,無能力應付有關保安級別的需求及既定之規格,只能按警方的專業判斷,並相信警方在校內作出的部署和調動,是基於其經驗及判斷,大學是予以合作。"1 教頭曰:係囉,我只係負責舐痔獻媚啫,我係斯文人,劈友呢啲野,關x我事。 兵頭曰:x你呀,你叫我打x啲友,我先會咁重手,你估我唔想去舐痔呀? "范徐麗泰說,香港是中國其中一個城市,領導人去到內地其他地方,也有同樣做法,不認為事件嚴重到影響自由"2 或曰:你班x街,係中國我打x死你好耐啦,重係度嘈,x你!一國兩制?乜蒞架? "唐英年強調當局完全尊重傳媒採訪自由,每一場活動也有安排傳媒採訪,也有畫面,亦有內容。……唐英年又說,李克強在港宣布的措施,是特區及中央政府經長時間磋商的成果,他對中央政府衷心感謝"3 或曰:死婆,我老闆算唔話得啦,佢一邊x你都畀你一邊睇下電視,有畫面有內容,重想點?你服待得佢老人家舒服,佢賜紅酒畀我飲呀,我都不知幾x感謝佢呀! "梁振英又說,雖然他不知道警方是否收到情報,但認為應相信警方的判斷能力,警方不會無故動員大量人手。"4 或曰:x,我又唔識佢,我點x知佢做乜打x你。不過人地打得你梗係你唔岩啦,x街。 "徐立之回應,副總理李克強出席典禮,是對方的安排;徐立之表示,對方知香港大學世界出名,也是港大百年校慶,要求出席大學百周年校慶。"5 或曰:係囉,個死佬要來x我,我都唔想喎,我都只係撓起屁股,叫兩句爽配合下啫。 李少光與港大互指對方負責李克強到訪保安 [↩]范徐麗泰:政府保安安排 並非討好領導人 [↩]唐英年形容違反言論自由批評 完全是垃圾 [↩]政要訪港保安 梁振英:應相信警方判斷能力 [↩]徐立之:李克強出席校慶 是對方安排 [↩]
今日感言
趙連海因結石寶寶事件被關押期間,新華社報導,指趙連海在15年前曾因傷人被判入獄;在1990年4月又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當局行政拘留10日;1995年6月則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艾未未於北京被當局扣留,超過法定期限一個多月仍未被起訴,中共透過傳媒指控艾未未涉嫌逃稅等多種不當行為,後來公安機關聲稱查明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 黃先生於香港被香港公安拘捕/非法禁錮一段時間後卻被自由放行,香港公安沒正式落案起訴,六小時後,香港公安公布黃先生於五年前因交通事故被通輯。
請問警方
港台:麗港城有男子身穿「平反六四」上衣被帶走 有線新聞:2011年8月16日-麗港城有男子身穿「 平反六四」上衣被帶走 請問警方: 若果有不知名沒表露身份的人,在街上無端端過來以武力抬市民走 (如以上片段),是傷人及/或非法禁錮嗎? 市民遇到以上情況是否可以以合理武力自衛呢? 警方看到以上片段後,會否根據片段所見,將該等黑衣人緝拿歸案? 港台:警方稱身穿「六四」衣服的男子是被通緝人士 噢,原來黑衣人是警察,而該行動是一「拘捕」行動。失敬失敬。那又請問警方: 警方作出拘捕行動時,是否有法律責任向被捕人士表明身份? 警方作出拘捕行動時,是否有法律責任向被補人士表明被捕原因? 警方進行拘捕時,若要使用武力,是否需要根據內部指引,先向被捕人士作出警示? 對付這個街坊人物,以四個大塊頭警察合力抬走,是否合理武力? (最重要的是)若這是一次拘捕行動,為什麼整個行動只是把被捕者抬離某地,限制其活動一段短時間,隨後又放行,讓其接受記者訪問,之後自由地跟妻女會面並返家? 若這是一次拘捕行動,為什麼整個行動完成後六小時才說得出對方是一個通輯犯(而且是交通事故而已)? 不如這樣問: 警方今次行動是合法的嗎?
我對遞補方案諮詢的回應
在各位鬧哄哄在討論菲傭事件時,也請別忘了現在正值(很辛苦爭取回來的)遞補方案諮詢期,各位不要忘記七一時辛苦走到街上所為何事,請提交你對諮詢的回應。 以下是我提交的回應,若讀者覺得此回應合你心意,歡迎原文照錄或自行修改,提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電郵地址為 afv_consultation@cmab.gov.hk。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我認為現行制度並沒有任何漏洞,我不接受任何剝奪選舉權的遞補方案。我要求維持現狀,保留我的選舉權利,請當局撤回遞補方案。1 我更認為香港應該定立「公投法」,就香港一些重大議題,以全民公決形式表決支持與否,以作出最合乎民意的決定。 此外,本人認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推動遞補方案立法時,顛倒邏輯,扭曲事實,莫視民意,失職無能,林局長應立即問責辭職。 小提示:諮詢期至9月24日,若你現沒什麼忙著,現在就copy and paste,發出電郵提交你的回應了,同時也不要忘記提醒你朋友。 這一段我用了公民黨提供的建議,請參閱http://www.civicparty.hk/cp/pages/headline/110725mail.php。 [↩]
